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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戌街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路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牟行审发〔2025〕79号)

索引号:11532323MB188942XX/2025-00054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5年12月11日 主题词: 文  号:牟行审发〔2025〕79号 著录日期:2025年12月11日

大唐牟定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关于《戌街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路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我局于2025年12月11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以及你单位作出的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本机关决定准予《戌街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路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牟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戌街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路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所承诺事项依法合规开展工作,履行主体责任。本批复未尽事项按《报告表》、《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要求执行。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牟定县行政审批局重新审批。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有重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