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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2022)14号

索引号:11532323MB15379934-/2022-0708003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2年07月08日 主题词:行政处罚 文  号:(2022)14号 著录日期: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牟定县凤屯镇大丫口砂场擅自超越本矿区范围开采建筑用砂石料进行销售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2022)14号

违法事实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在开展全面整顿矿产资源秩序,打击私挖滥采矿产资源过程中,发现牟定县凤屯镇大丫口砂场存在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超越本矿区范围开采建筑用砂石料进行销售的嫌疑。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及《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违法采矿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1.责令违法当事人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 2.没收违法当事人越界开采的矿产品1475m³销售收入违法所得人民币59000元;3.处以没收违法当事人越界开采的矿产品1475m³销售收入违法所得人民币59000元的20%的罚款,计人民币118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18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

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5.9万元

处罚机关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7月4日

数据来源单位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