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
|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牟定县鼎业新型墙材有限责任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环境违法案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楚环牟罚〔2026〕3号 |
| 违法事实 | 经调阅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历史数据,2026年2月21日、3月18日至20日期间,公司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脱硫塔废气排放口在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时段多次出现SO₂、烟尘(颗粒物)折算小时均值超标情况。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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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该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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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类别 | 行政罚款 |
| 处罚内容 | 对该公司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零叁仟元整(¥ 10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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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零叁仟元整(¥ 103,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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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机关 |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6月18日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年9月17日 |
| 数据来源单位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