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云南润膘牧业有限公司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 肉牛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环境违法案 |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楚环牟罚〔2026〕2号 | |||||||
| 违法事实 | 该公司肉牛养殖场西北面有大量养殖粪污露天晾晒堆存,部分堆存于养殖场区外,堆存场所占地面积约400㎡。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 |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规定,该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
| 处罚类别 | 行政罚款 | |||||||
| 处罚内容 | 对该公司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肉牛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 |||||||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 处罚机关 |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3月5日 |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年6月4日 | |||||||
| 数据来源单位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