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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答复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的函

索引号:11532323015172542B/2026-00087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7月24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李红文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城乡建筑垃圾治理的提案,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已建成建筑垃圾消纳场一处,位于牟定县凤屯镇施家小冲脑,总处理能力120万吨,月处理能力1万吨,入场处理费用为6元/吨;鉴于建筑垃圾集散堆放点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影响,且建设成本较高,在各乡镇全面推广建设集散点暂不具备可行性;从垃圾来源分析,乡镇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已按要求统一运送至消纳场集中处置,目前主要短板在于农村自建房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尚缺乏有效的消纳安置渠道。下一步,我局将着力优化建筑垃圾核准处置备案制度,并建议各乡镇在办理农村自建房审批手续时,将建筑垃圾处置备案情况纳入审批流程;同时,我局将积极优化建筑垃圾收费标准,结合各乡镇实际运输成本,合理降低或免除建筑垃圾入场费用,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推动城乡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认真履职,担当作为,为建设宜居宜美牟定贡献住建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