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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牟定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8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3015172542B/2026-00205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8月25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对牟定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8号建议的答复


王凤芹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管理的建议,交由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县电动自行车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为方便群众充电,城区具备条件的住宿小区,小区外宽敞地带也逐步修建了一些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但正如您在建议中反映的,随着电动自行车快速增长,我县部分充电桩建成后管理维护不到位,露天充电桩存在雨天安全隐患,以及点位布局不够合理、数量不足等问题。对此,我局高度重视,联合县发改、电力、消防、属地社区等相关单位,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多方协同”原则,聚焦问题短板,细化工作举措,稳步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监督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一、关于“加强对建好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管理,及时维修或更换故障桩”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谁安装、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充电桩所有权人作为安全责任第一责任人,对充电桩及相关线路的建设、使用、维护承担全部安全责任,负责定期开展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住户作为充电桩使用主体,需严格遵守安装规范,不得私自违规安装,对日常使用安全负责。二是全面摸排,建立台账。我局联合物业服务企业,对全县33个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进行摸排,截至目前物业小区有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点位42处、充电端口860个。三是压实物业配合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配合义务,协助住户办理充电桩安装报备、现场勘查等相关手续。加强日常巡检,发现私拉乱接、违规安装等安全隐患,及时书面告知相关住户并督促整改,同时做好记录备查。四是细化部门监管责任。建立住建、电力、消防、发改等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住建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新建小区充电设施预留审核验收;电力部门负责充电桩报装接电、电力容量评估及扩容指导;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处置;发改部门负责制定扶持政策、拓宽融资渠道。

二、关于“规划修建充电桩时要考虑雨天充电安全,建在车棚内或加装遮雨棚”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新建充电桩规划条件及验收管理。在出具新建住宅小区规划条件时,明确要求充电端口与电动自行车数量比不低于1:3的比例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且充电区域必须设置在车棚内或加装遮雨棚。二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遮雨设施建设。 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将充电桩遮雨棚纳入基础类改造内容。三是引导运营单位分步改造存量露天充电桩。目前化湖人家、明阳尚郡、湖畔家园、沁园水榭等的小区完成遮雨棚加装,涉及充电端口86个。四是强化用电安全监管。联合县消防救援局、县应急管理局对充电桩用电安全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排查线路老化、接地不良、无漏电保护等问题,督促物业企业每半年开展一次充电设施电气安全检测。

三、聚焦流程规范,破解私拉乱接隐患。一是规范安装报备流程。探索制定住宅小区充电桩安装流程,明确住户安装充电桩需履行的报备手续:住户在安装前,需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无物业的告知社区居委会),提供车位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 证明,租赁期一年及以上)、充电桩产品合格证明、施工单位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物业服务企业收到告知后,配合电力部门开展现场勘查,确定配电箱、表箱安装位置,协助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和线缆通道等接入条件。二是强化施工监管。要求充电桩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严格按照《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等技术要求施工,规范布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等防护设施,杜绝违规施工。施工完成后,由住户、物业、电力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联合电力、消防等部门,定期开展住宅小区充电桩安装专项整治,重点排查私拉乱接、布线不规范、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对发现的违规充电桩,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住户和施工单位的安全意识。

四、关于“合理布局充电桩点位,适度增加数量,满足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是以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补建”充电桩。对无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老旧小区,在改造中优先规划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利用闲置空地、自行车棚改造等增设充电设施。二是在保障性住房小区重点增建。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在惠民小区、万寿路等4个保障性住房小区新增充电桩点位6处、充电端口42个,有效缓解了低收入群体充电难题。三是引导物业企业与专业运营企业合作。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引入铁塔能源、云快充等第三方专业公司,采取“企业投资建设+用户付费使用”模式,在小区内增建智能充电桩。四是加强市政公共区域充电设施建设。结合城市更新建设,利用城区边角空地、公园广场周边增设公共充电桩,目前已在南山公园周边新增充电点位1处、充电端口20个。五是严格落实新建小区配建标准。所有新出让住宅用地在规划条件中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配建比例,我局在施工图审查、联合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从源头保障充电设施供给。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管理维护工作,定期开展隐患“回头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充电服务质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满足群众安全、便捷的充电需求。

感谢你长期以来对住建工作的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