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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牟定县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22Y/2026-00099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9月16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2026年09月16日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修订完善公布,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置、监管执法等提出新的更高标准,现行旧办法已不能适配我县城市垃圾治理工作实际。为衔接新法新规、补齐制度短板、统一管理标准,提升城市环境治理效能,9月16日《牟定县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完成修订并正式印发,现将其主要内容和要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与过程

按照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流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开展修订工作,并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一是通过梳理旧办法短板、对标新法新规、结合县域实际,明确修订重点及方向,逐条对原有条款进行修订、增补和删减,形成初稿后经局内审核、优化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2026年6月12日向县级相关部门、共和镇人民政府及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广泛收集社会各界修改建议。

三是召开听证会。2026年8月24日在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并采纳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等相关单位、乡镇代表、社区居民代表、企业代表、商户代表、群众代表的意见及建议。

四是严格合法性审查。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律顾问(云南馨雅律师事务所)合法性审查、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县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审查,《办法》均认定制定主体适格、制定权限合法、修订程序合规,整体内容符合上位法规定、制度设计贴合县域实际,无超越法定权限、增设行政许可、违法增设处罚、减损公众合法权益、突破上位法禁止性规定等重大违法情形。

二、主要内容和基本框架

《牟定县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七条,分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护、第三章清扫、收集、运输与处置、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立法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与排除情形、治理原则与费用管理和职责分工,落实谁产生、谁付费、谁负责。

(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护。明确了环卫设施的治理规划编制、用地保护、建设标准、竣工验收与归档、关停拆除管控、管护责任划分、设置规范、运维更新等,环卫设施纳入城市规划,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损毁环卫设施;确需拆除的,须按规定完成报批流程。

(三)清扫、收集、运输与处置。明确了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地点、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垃圾。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密闭运输,杜绝沿途遗撒、滴漏渗滤液;分类垃圾做到分类转运,禁止混装混运。推进源头减量,倡导绿色消费、减少过度包装,构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闭环管理体系。

(四)法律责任。明确生活垃圾管理各类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对拖欠垃圾处理费、环卫设施建设及验收不规范、随意倾倒焚烧垃圾、无证清运、运输遗撒污染、擅自拆除损毁环卫设施等行为,分级设定处罚、整改及追责措施,明确救济途径与上位法适用原则,对拒不履行处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附则。明确办法施行时效与解释权限,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废止原《牟定县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后续释义、答疑及政策适用指导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全权负责。

《办法》制订主体适格、法定权限充分、法律依据确凿、内容合法合规、制度设计科学、程序提例规范,贴合牟定县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实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要求,不存在与上位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相抵触和不一致的情况,具备施行条件。


原文: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牟定县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