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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政协牟定县第十届一次会议第178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索引号:1153232301517242X7-/2022-0528005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2年05月28日 主题词:对政协牟定县第十届一次会议第178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文  号:牟发改法规〔2022〕3 号 著录日期:

尊敬的李光斌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县招投标市场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能职责,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包括采购服务、设备和工程项目3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在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综合以上,采购工程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之一,单项工程项目合同估算价达不到400万元,不采用招标方式。你所提出的建议,在《牟定县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牟财采〔2021〕1号)文件中,对相关情况作出了规定。发改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招投标有关政策、处理招投标争议、对重大项目招投标进行跟踪监管,没有职责和权限对不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制定有关招投标制度或办法。

感谢你一直以来对招投标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祝愿你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代银宝 0878-52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