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地区(双柏县、南华县、牟定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武定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不含县城所在地学校的学生)和地方计划地区(楚雄市、禄丰市、元谋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不含县城所在地学校的学生)纳入农村义务教育改善计划实施范围。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资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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