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关于会议费报销,有以下2个问题想请教:1.关于会期,我们有一个四类会议,会议召开半天,但是前一天开始办理报到,当天中午结束后下午离会。请问按照会期计算会议综合定额,是按照2天、1.5天还是1天来计算呢?2.关于综合调剂使用,如果单项费用比如餐费超标(人均一餐算下来超过80元),但是总金额(含住宿、餐费加其他)是不超综合定额标准的,是否可以正常报销?
答:一是关于四类会议的会期计算。《牟定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牟办发〔2015〕20号)及其补充通知明确,四类会议的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半,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因此,建议严格按照实际发生的会议会期、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计算会议费开支。二是关于会议费的调剂使用。牟办发〔2015〕20号文件及其补充通知明确,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根据您的描述,实际发生的住宿、用餐等有关会议费可在综合定额标准内报销。
2.问:我单位为行政机关,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代驾服务人员或其他服务人员异地出差产生的差旅费由我单位在“差旅费”科目中列支。近期检查中提出,此种处理方式不符合规定要求加以整改,请问我单位为此类代驾服务或其他人员报销差旅费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如不符合,具体应该怎么做?麻烦请予以解答。
答:根据《牟定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牟财行〔2025〕79号),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约定代驾服务人员或其他服务人员到外地出差不属于你单位差旅费保障范围。
3.问:我咨询两个问题:1.贵单位发布了《牟定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牟财行〔2025〕79号),我单位上级是参公事业单位,但我们属于该单位下属的企业员工,那么是否应该执行这个规定?
答:《牟定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牟财行〔2025〕79号)等文件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包括县委各部门,国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县人大常委会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因此,企业不属于《牟定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牟财行〔2025〕79号)的适用范围。
4.问:《牟定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牟办发〔2015〕20号)明确,“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牟定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牟办发〔2015〕20号)中提到:“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 我单位目前召开四类会50人参加,其中30人住宿,请问另外20人(未住宿)是否只能按230元/天进行会议费报销?
答:《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23〕86号)明确,会议费开支范围内各项费用间可以调剂使用,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按照您的描述,召开四类会时若有20人未发生住宿,则这20人应当按照扣除住宿费项目的费用额度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