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MOUDINGXIAN SHENJIJU
SHENJI JIEGUO GONGGAO
2020年第 35 号
(总第 635 号)
牟定县审计局办公室
牟定县工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4月至
2020年8月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牟定县审计局自2020年9月4日至30日,对牟定县工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4月至2020年8月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牟定县工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4日经牟定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其目的是为建立工业项目投融资平台,加快牟定工业园区建设步伐。该公司是县人民政府出资6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直属牟定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管理。2012年7月至2015年12月,公司董事长由分管工业的副县长兼任,管理人员由县政府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兼职,至今无专职人员,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府公务活动中心五楼牟定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第一任公司法人为刘云、第二任法人为王彦、第三任法人为郭晓玲、现任法人为夏文梁。公司资金来源全部由县财政拨款,2018年3月末结余结转1 812.38万元,2018年4月至2020年8月收入3 209.37万元,支出2 537.44万元,2020年8末结余结转2 484.3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牟定县工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会计账务基本健全,财务岗位职责分明,资金支出合规,大额资金支出均经过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审批同意支出,本次审计未发现在资金支出方面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情况。但存在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会计核算不准确,未对相关会计业务进行前后衔接,科目使用随意性大,造成报表债权、债务存在重大差异等问题,审计中进行了调整确认。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57 202.19元。
(二)账务处理错误4笔,涉及金额9 092 673.93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牟定县审计局已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书。对利息收入未上缴财政57 202.19元的问题,要求将利息上缴县财政;对账务处理错误的问题,要求按审计确认意见及时调整相关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牟定县审计局建议:(一)加强会计基础知识学习,会计核算应做到会计业务前后衔接、列支渠道前后一致,期末结账后及时审核会计科目余额的准确性、合理性。
(二)在招商引资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时,要求入驻企业按合约履行相关责任及义务,加大土地出让金催收力度,避免园区土地出让金长期无法收缴,导致财政资金被长期占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发出后,牟定县工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积极采纳了审计建议:针对利息收入未上缴财政57 202.19元的问题,县工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9日上缴县财政;针对账务处理错误的问题,已根据审计意见在2020年10月调整相关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