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福兴砂石渣加工厂于2025年5月30日向本机关提交的《牟定福兴砂石渣加工厂经营者(负责人)变更及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于2025年6月3日作出了关于准予牟定福兴砂石渣加工厂经营者(负责人)变更及延续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取水地点:牟定县戌街乡碗厂村委会竹园村十字路山,水源类型:地表水,许可期限五年(2025年6月4日至2030年6月3日),年取水量2.0万m3,取水用途:用于工业用水(砂石渣生产加工),现予以公开。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6月4日
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可以采取网络、公告公示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