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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日期:2025年07月30日   作者:   来源:县统计局    点击:[]

牟定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牟定县统计局

牟定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

根据牟定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403个,比2018年末增加2006个,增长143.6%;产业活动单位4532个,增加2119个,增长87.8%;个体经营户20668个,增加12057个,增长140.0%(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3403

100.0

企业法人

2833

83.2

机关、事业法人

186

5.5

社会团体

69

2.0

其他法人

315

9.3

二、产业活动单位

4352

100.0

第二产业

538

12.4

第三产业

3814

87.6

三、个体经营户

20668

100.0

第二产业

4769

23.1

第三产业

15899

76.9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739个,占51.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88个,占8.5%;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73个,占8.0%。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268个,占54.5%;制造业2396个,占11.6%;建筑业2095个,占10.1%(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3403

100

20668

100

农、林、牧、渔业*

152

4.5

265

1.3

采矿业

20

0.6

13

0.1

制造业

59

1.7

2396

11.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

0.2

建筑业

190

5.6

2095

10.1

批发和零售业

1739

51.1

11268

54.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8

2.3

1224

5.9

住宿和餐饮业

116

3.4

1181

5.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

0.6

54

0.3

金融业

*

房地产业

49

1.4

107

0.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88

8.5

969

4.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63

4.8

51

0.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5

0.7

27

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95

2.8

836

4.0

教育

47

1.4

24

0.1

卫生和社会工作

37

1.1

35

0.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5

1.3

123

0.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73

8.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2200人,比2018年末增加20381人,增长93.4%,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6307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6429人,增加6863人,增长71.7%;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5771人,增加13518人,增长110.3%。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8332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3147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14002人,占33.2%;批发和零售业9807人,占23.2%;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3725人,占8.8%。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2767人,占45.1%;建筑业4451人,占15.7%;制造业3942人,占13.9%(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42200

16307

28332

13147

农、林、牧、渔业*

878

444

405

103

采矿业

374

62

40

16

制造业

1782

883

3942

180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71

37

建筑业

14002

3065

4451

1090

批发和零售业

9807

4886

12767

717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30

196

1655

321

住宿和餐饮业

893

605

1807

100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4

50

73

37

金融业

*

*

房地产业

1529

609

161

4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299

817

1381

58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84

522

111

4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50

89

52

2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16

297

1150

691

教育

2263

1127

35

22

卫生和社会工作

1388

995

57

3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58

163

245

13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725

1416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190447.51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1461676.85万元,增长84.6%。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46144.27万元,增加776246.61万元,增长136.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44303.24万元,增加1431272.08万元,增长346.5%。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104248.01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534350.35万元,增长93.8%。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852506.68万元,增加350294.38万元,增长69.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51741.33万元,增加184055.97万元,增长271.9%。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717048.69万元,比2018年减少303015.19万元,下降15.0%。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977929.20万元,减少748518.10万元,下降43.4%;第三产业营业收入739119.49万元,增加445502.91万元,增长151.7%(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万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3190447.51

1104248.01

1717048.69

农、林、牧、渔业*

32670.65

3021.63

24937.15

采矿业

22441.40

9882.56

29335.82

制造业

197336.65

84961.90

379323.3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39968.42

154714.72

36956.72

建筑业

886397.80

602947.50

532313.30

批发和零售业

325323.20

41175.40

442494.1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59663.00

12579.03

38456.03

住宿和餐饮业

11532.10

1653.80

41401.5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988.37

5300.20

3001.48

金融业

房地产业

125652.29

109313.29

65852.2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6518.76

48199.15

65455.1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7233.35

14764.26

22675.9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2475.90

2855.25

6565.1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202.89

614.67

16073.67

教育

283740.80

3525.30

4035.73

卫生和社会工作

136339.03

8574.00

1809.3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962.90

165.35

6361.9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扣除宗 教 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释:

(一)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二)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三)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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