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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6〕9号

日期:2026年10月2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周林、贾斌等7人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周林,男,牟定县城乡供排水有限公司职工。

2026年2月7日21时00分左右,周林外出巡查供水管道结束,返回泵站途中,途经牟定县职业中学大门口附近处不慎摔倒,事故导致周林右侧多发肋骨骨折,肺挫伤,创伤性胸腔积液,胸壁挫伤,右侧额部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贾斌,男,牟定县教研师训中心职工。

2026年8月10日11时31分,贾斌骑电动自行车外出交工作材料后,返回办公室途中,途经化湖南路化湖世居对面加油站路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贾斌无责任,事故导致贾斌左侧桡骨远端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孙文贵,男,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牟定县分公司职工。

2026年7月10日15时35分左右,孙文贵同公司同事、应急管理局2名工作人员一行4人到江坡烟叶站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孙文贵不慎踩空摔倒在烟叶站配电室外走廊处,造成左侧头面部受伤。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田维敏,女,工伤事故用工主体责任单位:楚雄丰凯工贸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6日14时30分,田维敏在“造粒车间”生产塑料颗粒过程中,发现塑料造粒机网片堵塞,在更换造粒机网片时,被热熔机喷胶烫伤面部、颈部、左侧上臂、前臂及左手、左侧大腿等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王子文,男,牟定县检验检测所职工。

2026年8月19日16时,王子文及单位同事到戌街乡水桥村委会调研小作坊、蔬菜种植基地检测需求,王子文在水桥村委会大门口下车过程中不慎摔倒造成右手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柳艳花,女,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牟定新南路连锁店职工。

2026年9月11日上午8时35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牟定新南路连锁店店长柳艳花,到一心堂龙腾佳苑小区连锁店开展制氧机患教活动,柳艳花到二楼取开展活动需要的水果、面包时不慎摔倒在楼梯台阶上,造成双下肢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罗美江,男,牟定县高平初级中学职工。

2026年9月20日21时10分左右,彭啟平、罗美江、刘国学、吴斌4人到高平村委会方屯村彭启平家搬运学校活动用的物资(香瓜、佛手瓜)过程中,罗美江不慎摔倒在彭啟平家大门口附近,导致右脚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0878-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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