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30日
上一条:牟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专项经费的通知 下一条:牟定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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