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覃金强 、何光祥等4人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覃金强,男,四川炜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2025年12月9日17时左右,覃金强在牟定县共和镇余丁村许家桥工地安装2-7包管模板时,需要用到一截铁丝,覃金强用锤子敲断铁丝过程中,铁丝断开后弹起戳到右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何光祥,男,湖南金伦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牟定分公司职工。
2026年1月5日14时05分左右,何光祥在牟定县工业园区庄三片区配套基础建设项目﹣38亩标准化厂房及公共配套用房工程建设项目工地拆模板过程中,被顶上掉下来的钢管砸到左足背部导致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 徐绍友,男,云南齐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2026年3月29日11时30分左右,徐绍友在宿舍拿工地用的测量仪过程中,不慎摔倒在地造成全身多部位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朱春芳,女,牟定县共和镇人民政府(工勤人员)。
2026年4月13日16时20分,朱春芳到共和镇人民政府参加会议分组讨论时,不慎摔倒在会议地点走道内,造成头部外伤并脑震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0878—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 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