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陈兴能、梁新华2人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陈兴能,男,云南一兵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职工。
2025年2月24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同事发现陈兴能在牟定县职业高级中学值班宿舍内叫不答应,经120医护人员抢救无效后死亡,死亡原因:猝死、扩张型心肌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视同为工伤。
2.梁新华,男,中共牟定县委宣传部职工。
2026年1月31日10时30分,梁新华到中共牟定县委宣传部加班,在加班过程中突发疾病,经120到现场急救后送牟定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心室颤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视同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0878—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