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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5)第10号

日期:2025年12月2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普黎文 、杜春友等8人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普黎文,男,牟定县公安局职工。

2025年10月20日19时左右,普黎文根据工作安排到单位加班,在办公楼一楼过道行走过程中,不慎撞到门厅与过道交接的拐角墙体上,造成左胸部疼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杜春友,男,湖南金伦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牟定分公司。

2025年11月27日14时25分左右,杜春友在牟定县工业园区庄三片区配套基础建设项目-38亩标准化厂房及公共配套用房工程建设项目工地A3栋东侧准备下污水管道沟内填土过程中,不慎摔倒在污水管道沟内,造成臀部及双下肢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普建华,男,牟定县蟠猫乡水冬瓜采石场职工。

2025年12月3日,普建华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张兴华,男,牟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职工。

2025年11月20日10时30分,张兴华在牟定县体育馆参加牟定县公安局与安乐小学的篮球比赛过程,造成左膝关节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普慧芹,女,牟定县公安局职工。

2025年11月13日11时30分左右,普慧芹在牟定县体育馆参加牟定县公安局组织的女子组篮球队员赛前训练过程中左膝关节扭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代晓宏,男,牟定县天台初级中学职工。

2025年11月19日9时50分左右,代晓宏在牟定县体育馆参加牟定县天台初级中学与高平小学的篮球比赛过程中,造成左膝关节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曹玉诚,男,牟定县茅阳第一小学职工。

2025年11月22日9时50分左右,曹玉诚在牟定县体育馆参加牟定县茅阳第一小学与牟定县移动公司篮球比赛过程中,造成右踝关节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首仁轸,男,牟定县茅阳第一小学职工。

2025年11月22日10时左右,首仁轸在牟定县体育馆参加牟定县茅阳第一小学与牟定县移动公司的篮球比赛过程中,造成胸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0878—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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