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付有强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付有强,男,牟定县安乐初级中学职工。
2025年9月1日凌晨4时,付有强在公租房内摔倒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实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拟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0878—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