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四字简称 |
项目主管部门 |
政策项目 |
项目 级次 |
政策咨询电话 |
一级项目序号 |
一级项目名称 |
二级项目序号 |
二级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7 |
公共就业服务补贴 |
16 |
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
就业补贴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4号) |
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
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 (从2022年1月1日起计算),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
中央 |
0871-67013079 |
17 |
一次性交通补助 |
交通补贴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3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优化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和经办流程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27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楚农通〔2024〕22号 ) |
云南省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
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照跨省务工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内跨州(市)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按照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每人每年可申报1次。 |
省级 |
0871-67013079 |
18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创业补贴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3 部门关于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35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等23部门关于印发 <“创业云南” 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的通知》(云人社函 〔2024〕184号) |
对首次创业 (在云南省内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营1年以上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且依法申报纳税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 |
每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
省级 |
0871-67013079 |
19 |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社保补贴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 |
云南省实现灵活就业并购买社会保险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
中央 |
0871-67013079 |
20 |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求职创业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 |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迪庆州3个县市(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和8个人口较少 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
1000元/人,每人在一个教育阶段只可享受一次。 |
中央 |
0871-67120455 |
21 |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
乡村公岗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81号) |
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安置在人社部门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上的农村劳动力。 |
各县(市、区)或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对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可按小时制计算补贴标准。具体标准可由用人单位根据不同性质岗位的公益性服务程度、服务时间、劳动强度、资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资金申报、使用及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各岗位开发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
中央 |
0871-67120455 |
22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社保补贴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 |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
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不超过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州(市)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
中央 |
0871-67120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