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优化用地结构,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自然资〔2019〕74号)等文件规定,按照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定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牟政办发〔2022〕53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推动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
通过拆旧、复垦、集中安置、城乡统筹等措施,减少农村建房占地面积,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将闲置指标充分周转利用,最终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全乡“十四五”期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目标为650亩以上,按年度计划下达8个村委会。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原则。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节约、集约、高效、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二)坚持项目统筹原则。将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与乡村振兴、易地扶贫搬迁、美丽村庄建设、“干部规划家乡”和地灾避让相结合,具体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
(三)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农村自建房一户一宅,积极鼓励引导农民参与,相对集中安置和集中居住相结合,原宅基地必须退出复耕。拆旧区村庄用地总面积由县城增村减办根据全国“三调”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报批,最终以验收面积确定。非法取得的宅基地原则上不纳入“增减挂钩”的补助范围。特殊情况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确定。
(四)坚持群众自愿原则。整个项目的实施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见,考虑群众利益,宣传清楚党和国家的政策,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旧房拆除、土地复垦和种植管护。
四、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根据全县补充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三年攻坚行动工作要求,对戌街乡补充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如下:
组 长:刘晓文 乡党委书记
李兴文 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常务副组长:杨文学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挂职)
副 组 长:苏良保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候选人
赵 荣 乡党委副书记
杨德建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谢有斌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李 花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严崇溪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李云怀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赵艺颖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果如逵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张 娜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挂职)
王建萍 戌街司法所所长
成 员:杜 敏 乡党政办主任
普文忠 戌街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毕绍伟 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中心负责人
李兴东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习有江 乡水务服务中心主任、项目办副主任
王 勇 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周廷发 乡乡村振兴办主任、项目办主任
张 彦 乡统计站负责人
史万花 乡经济发展办负责人
毕其勇 乡综治办负责人
周培文 乡财政所工作人员
米 丽 戌街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金学文 老纳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陈天凤 水桥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王光禹 左家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陆庆荣 白沙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吴宗武 铁厂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李 梅 碗厂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生彦宏 伏龙基村党总支书记
朱 诚 伏龙基村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戌街自然资源所,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组织和实施、监督检查、技术服务指导、材料收集填报和整理归档等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杨文学同志兼任,抽调乡干部组成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人员自行顶替,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研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涉及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应的政策,全面统筹协调安排全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助推乡村振兴工作。
办公室和工作专班职责:办公室和工作专班负责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村委会和相关站所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五、政策措施
(一)实施范围
1.搬迁村庄建设用地;
2.农村宅基地,重点是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和农宅统规政策农户和拆危治乱的宅基地;
3.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4.工矿废弃地等城乡建设用地。
实施对象为宅基地在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和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中为建设用地的图斑,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参与增减挂钩项目并将其宅基地及周边林木、院坝全部拆除复耕的农户。
(二)土地权属
1.经过整治复垦后,土地用途变更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有权属不变,并由乡人民政府或村组集体“一事一议”决定经营管理权归属;
2.未经规划调整和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
(三)资金管理
项目实施所需的方案编制、拆旧、复垦、工程管理及其他费用由县财政筹集,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并按相关规定拨付使用。
(四)拆旧复垦及建新安置的实施
1.拆旧:房屋拆旧实行“统一拆除、残值归己、适当补助”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户意愿,保护农户合法权益,由村民委员会与农户签订房屋拆旧协议,由乡镇进行监督管理;村民委员会在签订协议前要对拟拆旧房屋权属、建筑物结构类型、建筑面积、林木、地上附属物进行实地勘测和确认。
2.复垦:由乡镇组织复垦。复垦耕地的质量必须达到《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确定的标准,复垦耕地表层平整,地形地貌与环境相协调,田(地)埂边坡稳定可靠,水土流失防控措施得当,耕作层厚度不得少于30cm,耕作层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当地平均耕作层有机质含量。面积较大的拆旧复垦地块可根据实地情况配套生产便道和排灌设施。复垦旧宅基地的建筑垃圾必须清理干净。
3.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复垦后耕地统一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乡镇、村委会加强后期管护,确保复垦新增耕地的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严禁占用拆旧复垦新增耕地进行任何非农建设。
4.农民集中居住区选址:选址建新必须在乡镇指定区域和范围内建设,建新区的土地权属调整由乡镇和村委会负责落实。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建房的农户,由乡镇按照农民宅基地审批程序完善相关宅基地审批手续。宅基地面积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六、补助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房屋拆旧补助费标准及相关规定
1.房屋拆旧补助标准为:开垦为水田的每亩补助10万元,旱地每亩补助8万元(面积以省级验收确认为准)。其中,20%用于乡、村工作经费(乡10%,村10%),80%用于各类建构筑物拆除补助,剩余资金必须全部用于美丽村庄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建构筑物拆除补助原则上参照下列标准执行:
所有涉及拆旧的区域按照60元/m2补助(含住房、畜厩、厕所、烤房、院坝等,其中院坝补助面积不得超过所拆除建筑物面积的50%),所有面积按照占地面积补助。
2.拆旧范围内因房屋垮塌现无法认定结构和面积的宅基地,可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影像资料和相关不动产权证书认定面积。
3.拆旧的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一律按建筑物四周外墙的外边缘进行测量,由挂点组、村委会和村小组工作人员对拆旧房屋占地面积进行确认,并制作平面图,经测量人员及拆旧农户在图、表上签字认可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低于5天,补助资金将依据审查公示的面积核算。
4.项目区拆旧地块范围内零星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村庄公共用地部分和工矿废弃地不纳入补助范畴。
(二)工程施工费用标准
1.项目施工建设按规划设计据实结算,项目投资控制标准:水田每亩3万元,旱地每亩1.2万元。
2.项目区施工招投标工作统一由县国投集团组织;拆旧区施工班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区村委会、村民小组共同研究确定(施工班组要具有施工组织能力、垫资实力、资料整编规范、信用良好、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并严格督导按规划设计施工。
(三)种植管护补助标准
水田每亩每年补助2600元,旱地每亩每年补助1600元。种植管护费用按三年进行预算,分年度进行拨付。
七、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统筹。全乡8个示范村建设和其余增减挂项目区,必须成立由挂点领导担任组长,村党总支书记、主任担任副组长,县乡挂点人员和村组干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详细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全面负责做好宣传动员、旧房拆除、土地复垦和种植管护等工作。
(二)要强化责任担当。全乡各级各部门、全体乡村组干部要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扛牢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形成攻坚合力,全力推进各环节工作。各挂点组负责挂点村委会、各村委会负责本辖区整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拆旧复垦区域(项目区)内的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扶持。乡水务服务中心负责拆旧复垦区域(项目区)内生产用水项目规划争取及用水保障工作。乡财政所负责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督管理。乡派出所、乡司法所、乡综治办等部门负责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维稳工作。
(三)要强化考核问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纳入乡对村的绩效考核内容,实行责任目标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村委会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未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干部职工,年底优先作为评先推优、提拔晋级对象。
(四)要强化宣传引导。各挂点组、各村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论述,向群众讲清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以及重大意义,最大限度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形成合力攻坚的强大合力。
(五)要强化监督执纪。各挂点组、各村委会在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中要在坚持群众路线,坚持村民自主原则,自觉接受监督,尤其在拆旧面积丈量、补助款发放等关键环节上要公开公平公正、清正廉洁,要加大监督力度,严禁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公谋私、优亲厚友,确保工作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在工作中如出现损害群众利益以及因群体性上访处置不当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要强化民主协商。在实施增减挂钩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尊重群众的意愿,自愿参与“增减挂钩”项目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填报《牟定县“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申请表》,签订《牟定县“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协议书》,向村民小组、村委会、乡人民政府逐级申报,由乡人民政府审核汇总,报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项目区域并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报批。各村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按工程程序组织实施拆除复垦工作,并及时做好群众补助兑付,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要强化统筹兼顾。要做实调查摸底,合理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聚焦“空心村”“空心房”、危旧房、废旧工矿用地等重点,把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潜力大、投资成本低的村庄优先纳入,抓紧做好示范村的建设。对原村庄占地面积大、土地闲置多的“空心村”和地质灾害区,通过对原村庄拆旧,最大限度减少闲置土地,最大限度增加复垦面积。
注:本方案解释权归戌街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遇有新的情况,由戌街乡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修订执行。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