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牟定县共和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6号

索引号:115323230151727450/2026-00019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5月21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彭忠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共政罚决字〔2025〕16号

违法事实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处罚类别

罚款;植被恢复

处罚机关

共和镇人民政府

处罚内容

1.责令限2026年02月28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报批手续)。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6倍的罚款,即17812.8元×1.6倍=28500元(取整大写贰万捌仟伍佰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01月08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