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共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明确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办(所、中心)、各学校:
为切实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维护全镇安全生产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和管理职责,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成员单位调整情况及职责划分明确如下:
一、共和镇安委会组成成员
组 长:张良先镇党委书记
李增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普兴尧镇党委副书记
江有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家武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晓琼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 悠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挂职)
和 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挂职)
高 建共和派出所所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兼)
成 员:储小杰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邓光嵩共和财政所所长
刘红梅镇经济发展办主任
刘德银共和自然资源所所长
杞朝伟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中心主任
李显荣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王德乾镇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沈美琼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杨成建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代光华镇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
宋 亮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刘晓宝共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 斌共和供电所所长
镇管六所学校校长
24个村(社区)书记、主任
镇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由刘红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委会工作的统筹、协调,张泽全、朱成轶、彭启逵任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安委会日常事务的处理。
二、领导职责
(一)共和镇党委书记张良先、镇人民政府镇长李增辉是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镇安全生产工作,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李悠是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抓好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全镇的安全生产负综合监管责任。
(三)其他副镇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是所分管单位、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别对所分管单位、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直接分管责任。
(四)镇属各职能站所负责人是本站所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站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站所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分管责任。
(五)各村(居)委会挂点领导是各挂点村辖区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挂点领导对挂点村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工作负领导责任,挂电组长对挂点村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工作负监管责任。
(六)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各职能单位负责人是本辖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主要责任。各村(居)委会及各职能单位要明确一名同志作为本辖区的安全员,安全员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同时,各村(居)委会及各职能单位要成立村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书记、主任及各职能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村(居)委会三职干部、各职能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及辖区安全员为成员组成。
(七)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镇党政办工作职责
1.根据党和国家安全生产路线、方针政策和镇党委、政府的决策、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各安全生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2.负责安全生产方面各种文件编制和印发工作。
3.协调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收集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主要责任领导:普兴尧 主要责任人:储小杰
(二)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企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系统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2.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通知文件草案。
3.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4.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程序和行为,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5.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安全生产主管单位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的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6.负责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非煤矿山等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及重大隐患的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7.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查处上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8.负责农村公路、路基、路肩及边坡进行整修安全工作。
9.农村公路沿线里程牌及其他各种标志牌补、扶正、刷新工作。
10.农村公路护养、保证道路安全畅通。
11.负责镇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主要责任领导:李悠 李家武 主要责任人:刘红梅
(三)共和派出所工作职责
1.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并指导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对宾馆、饭店、商场、公众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等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
2.负责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辖区内校车、客运车辆、摩托车等的安全检查,配合有关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大检查行动。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准购证和对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打击无证运输、买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
4.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5.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主要责任领导:高建 主要责任人:高建
(四)共和自然资源所工作职责
1.依法审查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置条件,并按相关程序进行报批。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查处无采矿许可、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2.配合有关单位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对政府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上报。
3.指导、督促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4.负责镇辖区内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防及排除工作,准确、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定期排查地质隐患,针对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避灾减灾预案。
6.配合经济发展办、派出所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
主要责任领导:李家武 主要责任人:刘德银
(五)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在城乡建设规划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计规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作为审批规划和批准建设的重要依据。
2.负责制定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系统安全宣传工作,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3.负责镇内城镇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及民用燃气、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安全监督管理。
主要责任领导:李家武 主要责任人:杞朝伟
(六)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森林防火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
2.指导、监督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
3.负责森林防火、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积极配合镇安委组织的各项生产安全大检查,上报相关资料。
主要责任领导:李悠 主要责任人:李显荣
(七)镇水务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河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水库大坝、河道堤防、水闸、渠道以及农村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塘坝进行安全监控,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堤坝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水利系统管理的抽水站安全管理工作。
3.及时将气象信息传达到水库管理员。
4.负责制定落实防洪预案的编制工作。
主要责任领导:江有洪 主要责任人:王德乾
(八)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农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基层组织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负责农药、鼠药经营标识、质量监管和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农用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他农机具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机驾驶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工作。
3.对农用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他农机具等安全进行大检查,积极参加镇安委各类安全检查,上报相关资料。
主要责任领导:江有洪 主要责任人:沈美琼
(九)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所管辖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网吧、歌舞厅以及游戏厅等单位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2.负责文化市场、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组织落实镇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组织落实。
4.充分利用媒体优势,配合有关单位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主要责任领导:陈晓琼 主要责任人:杨成建
(十)镇乡村振兴办工作职责
1.负责所抓管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
2.强化现场管理,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杜绝在同一作业区域内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活动,杜绝招标后私自变更安全条件行为。
3.对照行业标准,定期进行隐患排查,逐项落实,排除隐患。对无证施工单位,及时制止。
主要责任领导:罗正平 主要责任人:代光华
(十一)镇社会事务办工作职责
1.结合民政工作的特点,组织拟订各类民政社会福利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认真抓好敬老院的安全工作;
2.做好对安全生产事故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落实救灾物资,配合搞好善后处理等工作。
主要责任领导:陈晓琼 主要责任人:宋亮
(十二)镇财政所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同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
2.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主要责任领导:江有洪 主要责任人:邓光嵩
(十三)共和供电所工作职责
1.负责共和镇辖区供电安全和电力施工安全。
2.定期检查用户的安全用电及电件老化情况。
3.落实安全用电,电力施工安全责任制。
4.负责电网巡视检查,确保安全工作。
5.配合镇安全生产检查。
主要责任领导:李悠 主要责任人:李斌
(十四)镇市场管理所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管理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章程的实施。
2.负责落实县、镇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积极参加镇安委会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3.主要落实食品生产安全,高压容器、特殊设备、市场管理、个体工商户安全检查工作。
4.协助配合相关单位对安全隐患排查。
主要责任领导:李悠 主要责任人:刘晓宝
(十五)镇管六所学校工作职责
1.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本学校(校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3.负责学校教育设施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4.负责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活动的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会同有关单位依法查处组织学生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5.配合有关单位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6.负责对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常态化检查监督工作。
主要责任领导:陈晓琼
主要责任人:杨洪、刘祖林、李金华、彭兴胜、李伟先 、和正中
(十六)镇干部挂点村(居)委会安全监管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挂点领导对挂点村(居)委会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挂点组长对挂点村(居)委会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监管责任。
(十七)各村(居)委会工作监管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委会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在建工程等整体安全监管工作,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是本辖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主要责任,村级安全员为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村(居)委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上报各项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工作计划总结,检查情况处理结果。
四、具体要求
(一)主抓安全工作的领导必须全身心投入全镇的安全监管工作,处理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日常事务,抓好日常安全检查,健全安全管理资料档案,完善监管制度和台账,经常性地督促、检查、指导各分管领导和各单位、各行业、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通报全镇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及下月工作安排,每月向镇党委政府书面汇报一次全镇安全工作。
(二)分管领导必须亲自抓分管的行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直接参加1次以上安全生产检查,督办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责令各行业和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各单位、各村(居)委会要抓好本单位和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会议记录和检查督办记录,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告镇安委办。
(四)在辖区范围内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有责”。即:无论是何人何处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都必须参与排除隐患,抢险救援,并及时上报情况,不能等闲视之,如临阵脱逃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加重予以处罚。
(五)全体镇村干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凡有人居住活动和动物饲养的场所都是监管的范围,凡有生产经营和建设的场所都是监管的范围。要认真落实“人盯企业、人盯隐患、人盯危险源”制度,真正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各行政村和企业单位要健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职责,保证安全工作经费。
(六)凡发生安全事故的,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和行业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参与救援抢险和事故处理工作。
(七)全体责任人员要接受镇党委、政府、镇安委会的领导及群众的监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推卸责任,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严格事故上报制度。对本辖区本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镇党政办及镇安委办,党政办、安委办必须迅速将事故的情况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对迟报、瞒报、漏报安全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从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九)各单位要密切配合,支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凡涉及查封非法或安全条件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已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拒不停产整顿的企业和单位,要及时书面上报有关县级主管单位和职能单位,并加大查处力度,采取行政法律的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不重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导致信息不畅,政令不通并发生事故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从严予以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因人事,机构变动,本通知中涉及的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将随之变动,不影响本通知的连续时效。
共和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