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蟠政行罚决字〔2026〕01号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812/2026-00038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7月27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蟠政行罚决字〔2026〕01号

行政相对人姓名

李**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蟠政行罚决字〔2026〕01号

违法事实

李**户未向碑厅村民委员会申请,未经蟠猫乡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耕地及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建筑。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禁止对现行房屋和建筑进行新建、改建或扩建等行为。

(2)涉案土地中非法占用的耕地53.21平方米(水田27.0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1.46平方米处以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64.67*0.0015*10500*5=5092.7625元,

(3)涉案中非法占用的村集体建设用地93.22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93.22*100=9322元。

(4)李**于2016年享受国家扶贫政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后原宅基地位于碑厅村委会蟠集用1998字第2733号NO.0000864394简集体土地使用证:证载面积165.01㎡,以及2016年扶贫异地搬迁安置前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120.06㎡按法律规定及相关政策已经退还村集体,不再对此面积土地进行处罚,责令碑厅村民委员会根据《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定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此涉案面积土地收回,并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及程序确定李**户因国家扶贫异地搬迁安置后原住房超占的村集体土地面积上缴有偿使用费,并按规定监管,该程序执行与上缴费用证明复印至执法队于本案卷归档。

合计罚款:5092.7625+9322=14414.7625元,经到人民币常用单位元角分为14414.76元(壹万肆仟肆佰肆拾肆元柒角陆分)。

☑罚款:人民币(大写)壹万肆仟肆佰肆拾肆元柒角陆分,¥:(14414.76元)。

☑吊销许可证件:许可证编号为蟠集用1998字第2733号NO.0000864394简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牟定县蟠猫乡人民政府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7月24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定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牟政办发〔2025〕7号(三)条;《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云自然资规〔2024〕1号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土地类(序号1—30)2、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