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牟定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牟定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牟定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牟定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征收牟定县共和镇周山村民委员会滕垭口村民小组、邓家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总面积2.7512公顷,农用地2.7512公顷(耕地1.3354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1.0566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359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土地0公顷。详见《牟定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牟定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牟定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涉及村(居)民小组和农户不得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违法违规抢栽、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牟定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7月25日-2023年7月28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牟定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牟定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牟定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牟定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特此公告。
附件:1.牟定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牟定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