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行政处罚告知书(牟)应急罚告〔2021〕危化2号


发布日期:2021-04-01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  点击:[]


牟定县许xx商店(许xx):

经查,你单位有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牟定县应急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起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地址:牟定县学兴路烟草公司院内

联系人:王绍伦联系电话:13578400449 邮编: 675500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1日

打印    收藏    关闭

  • 主办:中共牟定县委 牟定县人民政府   承办: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通讯地址:楚雄州牟定县共和镇中园大道24号   电话:0878-5211621
    邮箱:mdxzfxxzx@126.com   网站标识码:5323230004    
  • 滇ICP备06006566号-1     滇公网安备 53232302532308号    
  • 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