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文欣代表:
你在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条件放宽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性质
我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东西部劳务协作等资金合理开发一定数量的扶贫工作信息员、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等非营利性社会公共服务岗位,安置16-65周岁、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且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家庭(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动力、半劳动力。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乡村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动态调整。各乡(镇)制定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并与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聘用协议、购买意外保险,各乡(镇)按照“谁开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原则上由各县(市)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乡(镇)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工作,村委会配合对本村各岗位安置人员实施具体统筹管理和考核。
三、落实措施
县人社局定期对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报冒领骗取补贴、“吃空饷”、截留、挪用等财政资金的行为。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肖 华 5216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