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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3号

索引号:11532323MB1851878P/2026-00013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6月09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楚雄**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300****0T649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牟林草罚决〔2026〕13号

违法事实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处罚类别

1.其他;2.罚款。

处罚机关

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处罚内容

1.责令限于2026年11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5倍的罚款,即10228元×1.5倍=15342元(大写:壹万伍仟叁佰肆拾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6月1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