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委常委、政法委李春俊书记深入到部分乡镇及村(组)调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要求发挥人民调解源头防范、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助力脱贫攻坚,为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十九大的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并对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出五点要求。 一要加强人民调解网络建设。要继续加强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努力构建多种类型、不同层次、全面覆盖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体系,促进基层社会管理。二要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提升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要积极推行人民调解队伍专职化、专业化,人员可从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调解经验的老党员、老干部中选聘,负责协助所在社区调委会主任专门从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疏导化解工作。与此同时,切实加强对基层单位人民调解队伍的业务素质培训,内容为民法总则、人身损害赔偿处理、工伤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等。通过业务培训和学习,能够熟悉掌握一般法律常识,掌握涉及民事纠纷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并学会使用规范统一的调解文书,做到一案一卷,成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内行。三要完善、健全人民调解与诉讼、仲裁的对接机制。着力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要注重把单一的人民调解与其他各种调解形式、调解手段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吸收借鉴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整合人民调解社会资源固化有效工作模式,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建立完善人民调解与公安派出所的联动机制,开展“公调对接”工作;要积极推行人民调解与公安交警的联动对接,充分发挥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及时调处交通事故,防止激化、升级;要实行人民调解与劳动仲裁的有机联动,调处化解用工、劳资、工伤等纠纷;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县法院建立的诉调对接机制,积极开展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和执行中的调解,切实缓解审判压力、提高人民调解公信力、减少当事人诉累。四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的排查制度,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把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苗头及时整理,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消灭在始发阶段;要做好矛盾纠纷的归类整理,准确把握新时期纠纷和矛盾发生的规律和发展趋势,增强对社会矛盾、民间纠纷的预测能力,提高调处率和成功率;要建立重大疑难纠纷信息报告制度、社情分析调查制度、定期排查纠纷制度和专项治理制度。调解工作只有在对基层工作的基本了解的情况下才能有很好的调解个案。五要加强法制宣传,提升全民法律素质。加强法制宣传,提高人民的法治意识,提高公民学法、知法和守法的自觉性,从而更加有效地避免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要以“七五”普法为契机,通过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集贸市场、进工地、进社会组织、进网络、进公共场所、进寺院等活动,坚持以防为主,狠抓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寓调解于普法之中,寓普法于调解之中,在调解具体纠纷中,注重以案释法,努力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