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锋:
本机关于2026年7月16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通过牟定县人民政府官方门户网站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牟农(种子)罚〔2026〕1号)、《行政建议书》(牟农(种子)建〔2026〕1号)和《信用告知承诺书》(牟农(种子)告诺〔2026〕1号)。行政处罚决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9900元(大写:玖仟玖佰元)人民币;二、罚款55000元(大写:伍万伍仟元)人民币。
请你自公告期满之日起,按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牟定县人民政府(牟定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你承担。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牟农(种子)罚〔2026〕1号)、《行政建议书》(牟农(种子)建〔2026〕1号)和《信用告知承诺书》(牟农(种子)告诺〔2026〕1号).(段*锋)PDF。
联系人:黑老师
联系电话:0878-6012528
办公地址:牟定县共和镇白塔路110号。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