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和发展壮大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深化兽医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兽医服务供给方式的着力点,整合应用社会资源,提高兽医服务能力水平,满足养殖业转型升级对专业化、组织化、多元化兽医服务的需求。根据《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州2026年度动物防疫和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楚农通〔2026〕2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
(一)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相关证照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申报补助之日,已经正常开展业务满1年且经营正常;
(三)在经营期间服从管理且无违法记录。
二、扶持措施
(一)政策
1.为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政策咨询、解答;
2.指导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法登记注册;
3.其他职责范围内需要帮助的事项。
(二)资金
经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其规模、开展业务范围、实际承接的政府服务及业绩,给予3万至10万元的补助扶持。
三、申报扶持补助程序
(一)有意愿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向县农业农村局书面提出扶持补助申请;
(二)县农业农村局指派相关股室(中心),对申报企业资质条件进行复审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由分管领导召集相关股室(中心)人员进行讨论并形成统一意见;
(四)由相关股室(中心)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进行讨论;
(五)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股室(中心)负责,按照财务要求进行扶持补助资金拨付(在资金拨付前需在牟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拟扶持补助企业、扶持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且公示无异议)。
四、实施时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有效。在本方案印发之前已依法登记注册且取得相关证照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可以按照程序进行扶持补助申报。
五、其他
(一)在本方案印发之前已申请过扶持补助且已经实际得到过扶持补助资金的不得再进行申报。
(二)同一个兽医社会化服务企业只得进行一次资金扶持补助,不得对同一兽医社会化服务企业进行多次资金补助扶持。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本方案由牟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