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通〔2026〕4号)、《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楚财农〔2025〕165号)、《牟定县2026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牟农发〔2026〕3号)文件及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2026年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守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补贴政策、补贴程序,严格审核,及时足额将补贴兑付到具体农户,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全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实施内容
(一)资金来源。《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楚财农〔2025〕165号)文件,下达牟定县2026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180万元,上年结余资金47745.84元,今年资金合计21847745.84元。
(二)政策依据。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6〕4号)执行,纳入各级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管理。
(三)政策目的。建立健全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引导种植户综合采取增施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深松整地、种植绿肥、秸秆还田、水旱轮作、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夯实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四)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鼓励拥有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在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时明确约定补贴资金兑付对象,合同约定兑付对象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入方的,可按合同约定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给流转耕地并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同未约定兑付对象的,原则上不得改变兑付对象。
(五)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通过合法流转取得耕地经营权并约定兑付对象的,以合同流转地块的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为补贴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9种情形。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以及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当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6、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未通过验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8、管控类耕地中,未严格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种植农作物的耕地。
9、村集体未承包给种地农民和国有农场企业未承包租赁给种地人员的耕地。
(六)补贴标准。全县统一补贴标准,由县级根据州级下达的资金规模(含县级上年度结转资金)和审定的补贴面积确定,严禁乡(镇)和村组另行制定补贴标准。根据各乡镇反复核实、公示、修改,最终核实申报面积250966.831亩,牟定县今年的补贴面积250966.831亩,资金21847745.84元,测算出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标准是87.05元/亩(在计算金额时,直接用21847745.84/250966.831×户核定补助面积,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三、工作流程
按照“村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抽核、汇总、确定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及补贴发放方案——乡镇在本级和村级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调整完善——财政部门复核补贴发放数据与资金预算指标情况——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兑付”的程序,强化部门责任、规范发放流程、加强公开公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有序发放。
四、发放结果反馈。涉及补贴发放的县级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发放结果以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补贴对象。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会同乡(镇)和涉及资金发放的金融机构及时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县级及时将补贴发放情况分别报州农业农村局和州财政局。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牟定县财政局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