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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佩齐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索引号:11532323346691611E/2026-00036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6年03月25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牟定县佩齐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云市监楚牟处罚〔2026]35号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1、2025年2月15日从楚雄一个商店购进20袋笋同学山椒脆笋,购进价是1.50元/袋,销售价是2.00元/袋,净含量72克,生产日期2024/11/08,保质期10个月;2、2025年4月20日从楚雄一个商店购进20袋曹大厨五香腿,购进价是4.50元/袋,销售价是6.00元/袋,净含量110克,生产日期2025/01/01,保质期12个月;3、2024年8月8日从楚雄一个商店购进50袋冠州大妹子香辣泡翅,购进价是0.75元/袋,销售价是1.00元/袋,净含量20克,生产日期2024/05/07,保质期常温下9个月;4、2025年10月20日从楚雄一个商店购进2kg巧焙客蛋黄派,购进价是7.00元/kg,销售价是11.00元/kg,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5年8月6日,保质期150天;5、2025年10月04日从牟定县德盛商贸有限公司(老生百货)购进1件(60根/件)双汇玉米风味香肠,购进价是0.85元/根,销售价是1.00元/根,净含量38g,生产日期20250913,保质期120天;6、2025年6月20日从牟定恒茂商贸有限公司购进1件(15瓶/件)元气森林气泡水,购进价是3.80元/瓶,销售价是5.00元/瓶,净含量480ml,生产日期2025.04.03,保质期9个月。至查获时止,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134.09元。因为无法确定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所销售的数量及金额,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故本案无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过期食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金额(元)

4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处罚机关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3月25日

公示截止日期

2026年6月25日

数据来源单位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