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牟定县利佳兴门业经营部(周xx)未年报案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云市监楚牟处罚〔2025〕32号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15年09月24日办理营业执照,在牟定县共和镇化湖南段金化湖园13号商铺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范围:门窗、建材、五金、室内装饰材料零售。2017年、2018年未按规定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罚款220元。 | ||||||||
罚款金额(元) | 22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 0 |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3月26日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5年6月26日 | ||||||||
数据来源单位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