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牟定县迅达电动车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案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云市监楚牟处罚〔2025]3号 | ||||||||
违法事实 | 2024年12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在电动自行车市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台铃牌型号TDTD067Z的2辆电动自行车和型号TDTD068的2辆电动自行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相关要求。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款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 ||||||||
罚款金额(元) | 1576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月6日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5年5月27 日 | ||||||||
数据来源单位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