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牟定县屿茶饮料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云市监楚牟处罚〔2025〕18号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所指的“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三)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已构成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涉案的“比利时小麦白啤酒”32罐、“风花雪月低醇啤酒”7罐、“脆青梅”1袋、“香米厚乳(谷物饮料)”10瓶、“黑糖味水晶冻粉”1袋“黄金椰粒”1袋、“鸡蛋布丁味固体饮料”1袋、“双皮奶风味固体饮料”1袋; 二、罚款3000元。 | ||||||||
罚款金额(元) | 3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 0 |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2月28日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5/5/30 | ||||||||
数据来源单位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