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牟定县羽兴便利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云市监楚牟处罚〔2024〕127号 | ||||||||
违法事实 | 2024年1月23日,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市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销售过期食品,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过期食品2.41KG;2.罚款600元 | ||||||||
罚款金额(元) | 600元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 75元 |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2月21日 | ||||||||
公示截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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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