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牟定县象上家母婴用品店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云市监楚牟处罚〔2024〕91号 | ||||||||
违法事实 | 2024年1月25日,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市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警告。 | ||||||||
罚款金额(元)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2月23日 | ||||||||
公示截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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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