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张XX未年报案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牟市监处罚〔2024〕130号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16年02月03日办理营业执照,在牟定县新桥镇官河村委会官村36号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范围:烤烟种植;蔬菜种植、销售。2021年未按规定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罚款300元。 |
||||||||
罚款金额(元) |
3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
0 |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5月20日 |
||||||||
公示截日期 |
2024/12/30 |
||||||||
数据来源单位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