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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未年报案 牟市监处罚〔2024〕130号

索引号:11532323346691611E-/2024-0528005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05月28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张XX未年报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牟市监处罚〔2024〕130号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16年02月03日办理营业执照,在牟定县新桥镇官河村委会官村36号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范围:烤烟种植;蔬菜种植、销售。2021年未按规定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罚款300元。

罚款金额(元)

3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0

处罚机关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5月20日

公示截日期

2024/12/30

数据来源单位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