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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聚广食品百货店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案 牟市监处罚〔2024〕74号

索引号:11532323346691611E-/2024-0313010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13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牟定县聚广食品百货店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牟市监处罚〔2024〕74号
违法事实  2024年1月10日晚22时46分,牟定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刘某(16岁)到牟定一中旁聚广食品百货店购买一盒红河A7卷烟,该商店工作人员未对刘某的年龄进行核实,便按其要求提供香烟。本局于2024年1月17日立案调查,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行为罚款10000。
罚款金额(元) 1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处罚机关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2月6日
公示截日期
数据来源单位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