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牟定县聚广食品百货店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案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牟市监处罚〔2024〕74号 | ||||||||
违法事实 | 2024年1月10日晚22时46分,牟定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刘某(16岁)到牟定一中旁聚广食品百货店购买一盒红河A7卷烟,该商店工作人员未对刘某的年龄进行核实,便按其要求提供香烟。本局于2024年1月17日立案调查,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行为罚款10000。 | ||||||||
罚款金额(元) | 1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2月6日 | ||||||||
公示截日期 | |||||||||
数据来源单位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