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牟定县和陈商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牟市监处罚〔2024〕71号 | ||||||||
违法事实 | 2024年1月17日,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登记表》领导批示要求,对牟定县共和镇散花村委会庄子村牟定县和陈商店检查发现,该店内在货架上摆放经营的部分食品超过保质期。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过期食品388瓶袋盒;2.没收违法所得45元;3.罚款2000元。 | ||||||||
罚款金额(元) | 2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 45 |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2月2日 | ||||||||
公示截日期 | 2024年2月 日 | ||||||||
数据来源单位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