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实施细则(试行)》(楚医保〔2022〕10号)和《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6—2028)》有关规定,经定点医药机构主动提出申请退出医保服务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牟定县退出医保服务定点管理零售药店1家,现公示如下:
序号 | 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 详细地址 |
1 | 牟定县医药有限公司大药房连锁六店 | 牟定县共和镇兴和社区万寿路北侧建华湖畔家园3幢3-1号商铺, |
牟定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