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决策部署,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规范台球室(厅)等经营行为,营造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县加强和规范台球室(厅)棋牌室等重点场所经营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台球室(厅)等,包括但不限于台球室(厅)、棋牌室、影音室等,其经营者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或擅自增设经营项目。如需经营其他项目,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经营者应做到守法经营,共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一经发现,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台球室(厅)、棋牌室、影音室等招聘员工时,要严格审核身份信息,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禁止无证售烟(包括电子烟)、酒、彩票。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槟榔、盲盒等任何成瘾类商品。不容留未成年人吸烟、饮酒。
四、禁止利用台球进行赌博活动(含“打追分”等变相赌博)。禁止为赌博、色情、有偿陪侍、毒品交易、暴力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场所。禁止容留任何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五、禁止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禁止留宿他人。
六、经营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经营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1.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2.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3.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4.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5.赌博;
6.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7.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七、台球室(厅)等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关安全保护措施。对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必要时应当护送其返回住所、学校;无法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取得联系的,经营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未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台球室(厅)等从业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八、高清监控全覆盖(出入口、通道、球桌区域无死角),存储时长≥90天,画面清晰可辨,相关执法部门可随时调阅,损坏需24小时内报修并报备。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设置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栏,张贴相关法律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知识,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九、严格控制噪声,夜间22时至次日8时需关闭高音设备,避免扰民,违者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罚。
十、台球室(厅)等场所按照国家标准,配足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时刻保持畅通状态。定期组织场所员工开展消防培训教育、疏散演练,强化消防安全意识。
十一、经营者应在台球室显著位置张贴“未成年人限入”标识。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外,不向未成年人开放。允许开放时段为每日8时至21时,未满14周岁必须监护人陪同,未成年人单日单次逗留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其他时间段谢绝未成年人入内。
十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开展常态化整治和联合执法,加大对辖区内台球室(厅)等综合治理力度。对违法违规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坚持“零容忍”,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支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及相关组织积极检举、揭发台球室(厅)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0878-11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8-5211905
县教育体育局:0878-5211455
县文化和旅游局:0878-5211204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8-5216162
县卫生健康局:0878-5215413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78-5211523
县消防救援局:0878-5216400
县烟草专卖局:0878-5211886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