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对我县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一)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
(二)重大事故隐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特种作业违规行为:如电气焊违规作业、无证作业、未审批动火、未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动火作业等。
(四)事故报告不实行为:谎报、瞒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五)其他违法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举报渠道
为方便群众举报,设立以下举报渠道:
(一)电话举报:请拨打牟定县应急管理局专用举报电话0878-5211141。
(二)网络举报: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及微信小程序进行举报。
(三)来信来访:牟定县应急管理局,地址:牟定县共和镇北塔路110号(原牟定县职业中学),邮编:675500。
三、举报奖励标准
收到举报线索依法及时进行核查处置,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实名举报人按《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四、不予奖励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人是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由其授意他人举报的。
(二)举报内容已被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发现,或者已被媒体曝光的。
(三)举报事项正在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或已进入司法程序的。
(四)同一举报事项已有其他人先行举报或已经给予奖励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情形。
五、举报须知
(一)如实举报:举报人应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信息要素:举报内容应尽量提供具体的违法违规事实、时间、地点、人员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等),以便核查。
(三)保密制度:受理单位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情况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