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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公告 牟二分税税告〔2025〕4号

日期:2025年10月21日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    点击:[]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二〇二五年十月一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预计公告日期

1

91532323******1B86

楚雄牟定馥荷轩商贸有限公司

张*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

2025-09-01

2025-10-01

2

91532323******JL0G

牟定县晴朗商贸有限公司

夏*凯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

2025-09-01

2025-10-01

3

91532323******PY8W

牟定县南晴商贸有限公司

刘*阳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

2025-09-01

2025-10-01

4

91532323******F32G

牟定县诗霜商贸有限公司

邢*成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

2025-09-01

2025-10-01

5

91532323******W891

牟定福通物流有限公司

周*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

2025-09-01

2025-10-01

6

91532323******0L30

牟定县绍鎏商贸有限公司

陈*平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

2025-09-01

2025-10-01


下一条:关于联合开展《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深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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