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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有序退出胡蜂养殖的倡议书

日期:2025年09月18日   作者:牟定县政府办公室   来源:牟定县政府办公室    点击:[]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胡蜂(俗称马蜂、黄蜂、大土蜂),是陆生野生动物,属于膜翅目昆虫,其以肉食(鲜肉、腐肉)为主,平常以昆虫成虫及幼虫为主要食物,繁殖能力强、繁殖系数大,具有很强的对外攻击性和掠食性,处在昆虫食物链的顶端。胡蜂蜂毒毒性极强,其毒液有致溶血、出血和神经毒等作用,可引起过敏反应,严重时可致人死亡。我县国土面积小,人口密度大,天然林和原始森林面积小,而胡蜂养殖适宜在森林茂盛、人烟稀少的地方。人工饲养胡蜂无法控制其活动范围(活动半径可达15公里),大量无序繁殖会导致危害人身及财产安全、冲击传统养蜂业、影响农作物生产、破坏当地生物多样性、加大疾病传播风险等系列问题。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现向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倡议:

1.倡议胡蜂养殖户于2025年10月31日前自行退出胡蜂养殖,发展其它生态、健康的产业。

2.倡议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引进、不新增、不开展相关胡蜂养殖活动。

3.倡议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学习、宣传胡蜂的危害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避免接近或扰动蜂巢,防止蜇伤事件发生。

4.请广大居民积极监督,如发现胡蜂养殖,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

5.倡议广大消费者树立健康饮食观念,改变饮食习惯,不食用胡蜂蜂蛹及有关产品。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维护牟定县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辖区内存在胡蜂养殖行为,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反映。同时,可联系牟定县消防救援局清除胡蜂巢穴。

联系电话:

共和镇人民政府,0878-5217921;

新桥镇人民政府,0878-5311021;

江坡镇人民政府,0878-5351021;

凤屯镇人民政府,0878-5371221;

蟠猫乡人民政府,0878-5391021;

安乐乡人民政府,0878-5321021;

戌街乡人民政府,0878-5331021;

牟定县消防救援局,0878-5215189。



违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至一千二百五十一条规定,饲养的胡蜂对他人造成损害的,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规定的,饲养人将面临行政处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因养殖胡蜂过失致人死亡的,触犯刑法,饲养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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