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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公告 牟二分税税告〔2025〕3号

日期:2025年09月05日   作者:   来源:牟定县税务局    点击:[]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二〇二五年九月一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

认定日期

预计公告

日期

1

91532323******578G

云南牟定顺达建业有限公司

徐*顺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

2025年8月1日

2025年9月1日

上一条:非正常户公告 牟共和分税税告〔2025〕9号
下一条:牟定县烟草专卖局关于2025年8月1日—31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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