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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牟环责停字〔2020〕1号

日期:2020年04月27日   作者: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点击:[]

 牟环责停字〔2020〕1号

牟定宏宇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景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3560070XXXX;

地址:牟定县安乐乡新田村委会冷水塘村民小组

2019年5月7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现场精细化管理措施未落实到位,石料生产降尘效果不明显、场区洒水不足、堆存石料和砂料(石粉)未遮盖,生产环节和场区粉尘、扬尘无组织排放严重。2019年5月8日,我局向你公司下达了《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牟环责改字〔2019〕4号),并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2020年1月9日,我局再次向你公司下达了《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牟环责改字〔2020〕3号)。经我局多次现场检查和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你公司仍未完成整改,石料生产和厂区粉尘扬尘无组织排放污染仍然严重。

以上事实,有2019年7月17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图片8张、视频1段;2019年10月30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0年1月7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图片7张;2020年1月9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图片6张、视频1段;2020年1月10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图片7张;2020年1月15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图片7张、视频1段;2020年3月13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图片6张、视频2段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及该条第(五)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保部第30号令)第六条及该条第(六)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公司停产整治。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你公司完成整改任务后,及时向我局报备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附有关整改落实前后对比图片)和申请整改验收。停产整治决定以通过整改验收之日起解除。

我局将依法对你公司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牟定县人民政府或者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牟定宏宇经贸有限公司长箐采石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2020年3月27日


牟定宏宇经贸有限公司长箐采石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企业

名称

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整治目标及要求

完成

时限

备注

牟定宏宇经贸有限公司长箐采石场

1.环境守法意识不强,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力。

切实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案例的学习,增强和提升生态文明理念、环境守法意识,成立环保管理机构,建立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认真履行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全面抓好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目前,企业生产规模较大,石料生产工艺、生产环节、场区粉尘扬尘防控主要使用水资源。而长箐区域历来缺水,企业水资源短缺,根本无法满足日常生产及场区降尘控尘需要。

本次整治工作,企业需从水资源缺乏,现有水资源无法满足生产及场区粉尘扬尘防控的方向,改造提升生产及场区粉尘扬尘防控工艺、防控设施及管理措施。

通过整治,若不能确保日常生产及场区粉尘扬尘得到有效防控的,不予通过验收。

2.采场作业粉尘、扬尘严重。

采取措施,适时加强采场作业粉尘扬尘防控。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3.石料生产系统未封闭作业,石料破碎、筛分等环节喷淋降尘控尘设施不正常运行,生产性粉尘污染严重。

石料生产系统密闭作业,生产过程中,必须同步开启、同步运行、正常运行喷淋降尘控尘设施,严格控制生产性粉尘排放,严禁擅自停用或闲置生产线喷淋控尘降尘设施。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4.整个场区精细化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生产系统下散落石粉清理清运不及时,场区堆存石料、石粉环境管理不规范,未采取严密围挡或采取有效遮盖措施,场区适时洒水力度不够和洒水不足,石料装车未采取封闭或喷淋降尘控尘措施,有力、有效加强场区降尘控尘工作,场区粉尘扬尘污染严重。

落实现场精细化管理措施,适时清理石料生产系统下散落石粉,对场区石料、石粉采取不低于物料高度的硬质围挡或遮盖措施,做到规范堆存,场区布设的降尘控尘设施需适时运行,场区需适时洒水降尘控尘,石料装车需落实封闭或喷淋降尘控尘措施,精细化管理,全面加强和做好场区日常粉尘、扬尘防控等生态环保管理工作。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5.弃渣场(排土场)建设和管理不规范。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必修单和建设项目环评、水土保持要求,规范建设弃渣场,并加强扬尘防控、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6.未编制备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

2020年6月30日前

上一条: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关于2020年4月2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下一条: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牟环罚字〔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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