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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日期:2020年03月01日   作者:   来源:县税务局    点击:[]

牟税告〔2020〕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

2020 3 1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文书字轨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自然人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1

牟税 委 〔20201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牟定县分公司


张田宏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城东街46

13987088679



辖区内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除外)且需要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依法缴纳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不含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

2020-01-01

2022-12-31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增值税 申请代开发票不含税收入,税率3%,个人所得税 申请代开发票不含税收入,税率1%,城市维护建设税 申请代开发票应纳增值税税额,税率5%1%,地方教育附加 申请代开发票应纳增值税税额,税率2%,教育费附加 申请代开发票应纳增值税税额,税率3%,印花税 申请代开发票含税收入,税率0.1%0.03%0.05%

2

牟税 委 〔20202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牟定县分公司

13987088679

张田宏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城东街46

13987088679

 

 

辖区内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除外)且需要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依法缴纳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不含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

2020-03-01

2022-12-31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增值税 不含税收入,税率3%,个人所得税 不含税收入,税率1%,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额,税率5%1%,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额,税率2%,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额,税率3%,印花税 代开发票金额,0.1%0.03%0.05%

公告日期

20200301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

 

 

 

上一条: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下一条:牟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牟城综行处决字〔2020〕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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