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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关于牟定县中祥再生塑料有限公司15t/d再生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0年02月06日   作者: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5225326 ,0878—5228206  传真:0878—5212966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牟定县行政服务中心楚雄州生态环境牟定分局窗口

 编:675500

项目名称

15t/d再生塑料颗粒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牟定县新桥镇零公里处(租用牟定创星有限责任公司闲置土地)

建设单位

牟定县中祥再生塑料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昆明飞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

项目

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牟定县新桥镇零公里处(租用牟定创星有限责任公司闲置土地),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87万元)

二、建设内容、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3条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每天生产再生塑料颗粒15t, 年生产5100t(按340d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料存放区、破碎区、清洗区、再生塑料颗粒生产区、产品存放区等生产车间及其他辅助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对施工场地、运输道路采用洒水降尘,粉状建筑材料运输、堆放需加盖篷布;营运期,加强生产车间的封闭,对破碎、热熔、造粒等生产系统设置收集除尘设备,确保产生的废气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相关限值)要求排放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设置、完善废水收集及雨污分流基础设施,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营运期产生的冷却水进入循环水池,原料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收集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禁止生产、生活废水外排。并对项目区可能产生地下水污染的原料堆场、生产设备、管道、阀门、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加强管控,预防发生废水渗漏。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布局设备摆放位置和安排施工、生产、运输时间,定期维护机械设备,控制噪声影响外环境。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弃土用于场地回填或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营运期产生的分拣杂质、废水处理站污泥、除尘设备收集粉尘、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运往附近的新桥镇垃圾收集点,废滤网、废活性炭、废机油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存放后交由资质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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